致本證書的一位持有人或者兩位持有人(1)
出生日期為:
父親姓名:
目前婚姻狀況(2):未婚;
出生日期為:目前婚姻狀況(2):未婚;
(1)請在此文件上注明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的詳細身份資料信息,或者,如果雙方已經婚前生子,應當登記子女出生的詳細情況和信息。
(2)如果締結婚姻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不是西班牙人,那么,應當在此文件上注明申請結婚登記者的具體國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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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維亞市民事登記部門:
城鎮(zhèn)名稱:
所屬省份:
本證書的兩位持有人: 日正式締結婚姻關系。(1)
公章與日期:
裁判法院民事登記專用章
證明人及簽署人:
(簽字)
(1)如果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婚前協議,應當在本文件上注明簽訂此協議的時間、協議簽署的地點,以及進行授權公證的公證員的姓名。若有其他情況,也需在此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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